在投票站出示身份證明
在投票站投票的選民在選民名錄中簽字之前必須出示身份證明。可以接受的身份證明包括﹕
- 帶照片的身份證,例如駕照、州身份證、學生身份證或者部落身份證
- 選民登記卡
- 水電煤氣等公用事業賬單
- 銀行對賬單
- 工薪支票
- 政府支票
- 其它政府文件
無身份證明的選舉人可以用臨時選票投票。
無障礙的投票站
只要有可能,郡審計官必須使用便於所有選民進入的投票站。在投票站不符合無障礙標準的情況下,必須提供額外的幫助。
無障礙的標準包括﹕
- 向被指定在有障礙的投票站投票的選民發出書面通知,解釋使投票站不具備無障礙條件的各項因素。通知必須在選舉前30天發出。
- 當被指定在有障礙的投票站投票的選民提前提出要求時,將其重新分配到無障礙的投票站投票。
- 備有殘障人士泊車位。
- 準備無障礙通道標誌,如果該通道與主要進入通道不同的話。
- 通往投票站的無障礙通道。
- 平整、堅實、安穩、防滑的地面。
- 無障礙的投票區域。
- 至少一個高度最多30英寸、膝蓋間隙最少27英寸的投票間。
- 無障礙通道和投票站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。
- 每個投票站都有用黑體字印刷的投票說明。
- 對不會用選票投票的選民提供幫助。幫助可以由選民選擇的人員提供,或者由兩位黨派不同的選舉工作人員提供。
免費的TDD選民資訊熱線電話號碼是﹕1-800-422-8683。